宣告死亡的順序是什麼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為了解決因失蹤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法律關係的不確定問題,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與宣告失蹤制度的設計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狀態問題,而宣告失蹤則主要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故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二、宣告死亡的順序
人發生法定的宣告死亡的時候,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的順序是有法律規定的。
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是有順序要求的。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只要前一順位的申請人不同意申請死亡,那麼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
三、宣告死亡的順序有關解釋
宣告死亡的申請人有順序先後的限制,即順序在前的申請人之申請權,有排他效力。第一順序為配偶,第二順序為父母、子女;第三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最後一個順序是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如果前一順序的申請人不宣告死亡,後一順序的申請人宣告則無效。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一)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發生死亡的法律後果,遺產依法繼承,婚姻關係消滅。
(二)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時間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後果相牴觸的,則以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
綜上所述,宣告死亡的順序法律是有規定的,我們可以看到總共有四種順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在遇到相關相關情況時,需要我們加以辨別,若還存在疑惑,本站的律師將進一步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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