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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案由是怎麼樣的?

一、執行異議之訴案由是怎麼樣的?

執行異議之訴案由是怎麼樣的?

執行異議之訴案由實際上在法律當中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之後,法院會根據糾紛的性質,確定案由。

但是案外人執行異議屬於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一種應對方式,當然是沒有案由的。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執行異議受理條件是怎麼樣的?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該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民訴法解釋》按照兩類申請主體分別規定了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

1、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

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提起。

2、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條件

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案外人執行異議申請,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二)有明確的對執行標的繼續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執行異議之訴主要指的就是在執行階段,如果相關的人員對於具體的一些執行不是特別的認同,那麼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提出異議,提出異議之後是會對此進行一定的審理的,所以是沒有案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