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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個人肖像權是什麼違法行為?

一、侵犯個人肖像權是什麼違法行為?

侵犯個人肖像權是什麼違法行為?

侵犯肖像權屬於侵權的違法行為,根據《民法典》(於2021的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民法典》(於2021的1月1日實施)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九百九十七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二、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的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肖像權被他人侵犯就是屬於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對於此行為只要他人的利益受損,必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輕者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所存在的情形比較嚴重的話,那麼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