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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怎麼承擔

日常生活中,人身損害的發生是比較常見的,不管侵權人是有意還是過失,此時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就在此也是很容易產生糾紛的,這就需要當事人進行舉證,那麼人身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怎麼承擔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人身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怎麼承擔

人身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怎麼承擔

1、原告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根據不同的傷害程度和結果,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1)證明被告確係侵害人或承擔民事責任人的證據。

(2)證明侵害行為實施過程的證據,包括起因、時間、地點、導致傷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證據。

(3)證明損害結果的證據,包括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病歷、法醫鑑定、轉診手續、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

(4)證明因人身受到傷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包括醫療費、就醫交通費、就醫住宿費、補救性殘疾用具費、喪葬費等有關費用單據。

(5)證明確需的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補助費、轉院到外地就醫期間生活補助費和依靠受害人撫養的人及所需費用等證據。

(6)證明名譽、姓名、名稱、肖像、榮譽等精神性人格權和生命權、健康權等物質性人格權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損害的證據,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場合、損害程度和後果等證據。

(7)證明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損害的證據,包括產品銷售者出具的發票、產品的名稱、説明書、合格證書、損害後果等證據。

(8)證明醫療事故賠償或醫療差錯賠償的證據,包括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病歷、用藥處方等證據。

(9)證明交通事故賠償的證據,包括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或調解終結書,責任認定書、傷殘評定書等證據。

(10)能夠證明造成傷害事實和後果或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下列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1)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案件。

(2)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

(3)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案件。

(4)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案件。

(5)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致人損害的案件。

(6)堆放物倒塌致人損害的案件。

(7)監護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僱主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

(8)有關法律規定由侵害人承擔舉證責任的案件。

3、對當事人提供的醫療費用單據,應當注意審查單據的內容是否齊全,一般應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收款項目、金額、公章、日期等內容。對缺少上述項目的單據除有其它證據能夠證明的外,一般不予認定。塗改、偽造的單據不予認定。

4、對受害人的損害後果、傷殘程度以及醫治費用可以通過法醫鑑定進行認定。一審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傷情、用藥等均無異議,法院據此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期間,要求對傷情、用藥等重新進行法醫鑑定的,不予支持。

5、公民之間因打架鬥毆,一方有傷害事實且能夠證明另一方參與鬥毆,而另一方拒不承認,法院也難以收集到其他證據,在排除自傷和偽詐傷情的情況下,可推定對方為侵害人並承擔賠償責任。

6、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單據有異議,必須經過庭審質證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的重點包括醫藥費、住院費發票,結合處方、病歷和診斷證明來確定。

在人身損害糾紛中,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是會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具體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做出了講解。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