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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才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我國民法總則中規定了公民享有的民事權利,範圍很廣,而肖像權是基本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近年來,湧現了明星肖像權被侵犯的案件,當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都構成侵權,我國民法通則對侵權認定標準作出瞭解釋。那麼,什麼才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什麼才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一、什麼才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二、肖像權的特點包括哪些?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

通過小編的解答,大家應該知道了什麼才是侵犯肖像權,認定侵犯肖像權的標準主要參考兩條,是否用於商業目的,是否未經他人同意,如果構成這兩個條件,則可以認定侵權行為。作為受害的一方,肖像權被侵犯後,可以到派出所報案,經過派出所調解,對方承擔應有的民事賠償責任。

標籤:侵犯 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