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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犯個人肖像權,什麼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在現代明星效應在商業宣傳中很重要,日常生活中的宣傳也追求類似的明星效應,所以很多時候會通過利用他人的肖像來獲得利益,有時候用他人的肖像會經過他人允許,比如請明星代言等,但很多時候用了普通人的肖像,都沒有徵詢對方的同意,那麼什麼是侵犯個人肖像權?什麼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什麼是侵犯個人肖像權?什麼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什麼是侵犯個人肖像權?什麼行為屬於侵犯肖像權?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

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

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照片被別人不當使用,這種情況他人是否侵犯了肖像權?他人哪些不當行為屬是於侵犯肖像權?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一)、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也稱為“不當使用他人肖像”。我國民法有關肖像權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針對肖像的“不當使用”而規定的。這種不當使用區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非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們不能認為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或者雖經肖像權人同意,就可以非營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這種理解是片面的。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對這種侵權行為限制在:“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範圍。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受到傷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在未經本人同意,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中,只有具有阻卻違法事由的行為才是合法行為。如為新聞報道、公安機關為緝拿犯罪嫌疑人而發的“通緝令”等等。

肖像權與姓名權一樣,具有專有權,對於自己的肖像的佔有、使用和處分,只能歸公民本人所有,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不在於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於不尊重公民對其肖像的專有權。因此,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將公民肖像予以複製、傳播、展覽等,都應徵得公民的同意,否則就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

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創制、佔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為。對於攝影人來説,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至於製作(拍攝)的肖像作品,是為了公開發表,還是以私藏為目的,並不影響侵害肖像權行為的構成。就是説:雖不加公開的使用,也同樣地構成侵權,如照相館私自加印顧客照片保存等。

(三)、惡意侮辱、污損他人肖像。

即不法行為人惡意的以侮辱、醜化、玷污、毀損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壞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塗改、歪曲、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照片,這樣的行為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還往往會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在他人構成侵犯自己肖像權時,應有權要求他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般情況是指未經個人同意不正當使用他人的肖像,但是有特殊情況可以阻卻違法則不屬於侵犯個人肖像權行為。當遭遇自己的肖像權被侵犯時,應該主動站出來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不確定是不是侵犯個人肖像權的行為,可以進行法律諮詢。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侵犯 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