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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7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17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提出申請:由申請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公民主項信息變更、更正審核表》。

2、受理申請:户口登記機關受理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並進行初步審核。

3、審批申請:由縣級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4、反饋結果:審批機關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逐級反饋至户口登記機關,並告知當事人。

5、打印表簿:審批通過的,由户口登記機關收繳其原户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另冊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記表,併為申請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發給新的居民户口簿內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身份證改名如何辦理

具體程序:

本人提申請,經户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户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户政科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後才可以回派出所改名字。

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常見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離異再婚,重名不便,還俗,含生僻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屬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屬於在校學生的,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務農、經商等人員,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

4、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

步驟與方法:

(1)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派出所受理申請後,填寫《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請得到批准,申請人持《户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將原來的姓名變更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並以新户籍信息辦理身份證。

改名需要按照相應的手續進行辦理,並且需要攜帶相關的材料辦理,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等,如果申請人是企事業等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標籤:手續 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