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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帶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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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帶什麼手續?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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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關於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這個問題,已經年滿16歲的,所需要資料,本人身份證、家庭户口本、2者的複印件、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或者不用)。

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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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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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户籍科的人員説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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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户籍檔案裏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本人就是辦理身份證時候去改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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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改名時間是:滿16歲辦理身份證時候,一起把身份證的名字也修改,不用浪費,上大學、工作之後改名字影響比較大,比較麻煩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