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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在生活當中,肯定很多家長都有這樣的經歷,想要對自己小孩的名字進行更改。其實孩子的名字是伴隨孩子一生的,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名字代表着人的第一形象,其實對孩子的影響也是比較重大的。因此在為孩子改名字的時候,一定要考慮清楚並且攜帶好相關手續進行辦理。下面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的出生證、家裏的户口本和單位證明不可少。

1、身份。所在單位可以,去當地的公安局、民政局也可以。(你需要在一個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

2、户口改名直接去當地派出所(專門辦理户口改名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改名字一般多久可以弄好?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包括户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具體辦理流程:寫一個改名申請提交給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記,在7-14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

三、改名字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我們可以看出,孩子改名字的時候,應該在孩子16歲以下,由孩子的監護人提出申請。並且攜帶好孩子的出生證,家裏的户口本和其他證明以後,直接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並且改名字在辦理的時候也是比較快的,通常一週之內就改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