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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法律2.92W
法定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法定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法定賠償和懲罰性賠償的區別如下:

1、法定賠償也稱預定賠償,即在出現法定事由時,原告可以直接要求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獲得賠償,例如TRIPS協議第45條就規定“在適當場合下即使侵權人不知,或無充分理由應知自己從事之活動系侵權,成員仍可以授權司法當局責令其返還所得利潤或令其支付法定賠償額,或二者並處。”法定賠償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原告獲得最低限度的保護。

2、懲罰性賠償是指損害賠償中,超過被侵權人或者合同的守約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範圍的額外賠償,即在賠償了實際損失之後,再加罰一定數額或者一定倍數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