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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生子後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生子後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生子後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需要本人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然後帶好身份證、户口本、本人近期一寸照等材料到當地派出所領取《户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並填寫好,接着帶上這些材料到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寫好改名申請書,將這些材料帶齊,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改名即可。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户口本、身份證,印製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户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户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改名之後,然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二、對改名字的人有什麼要求?

(一)改姓的要求:

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更改,以及收養關係變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的情況,這樣是允許改姓的。

(二)改名字的要求:

改名字的條件範圍,小孩子的乳名改為學名的,還有就是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還有就是名字出現歧義甚至是容易讓人誤解甚至是帶有不良含義的。

(三)不可改名字的:

正在進行民事糾紛、收監服刑、在校的大中專學生,還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還有就是之前變更過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變更的,是不允許改名字的。

姓名權是我國法律法規賦予每一個公民的絕對權,也是公民人身權中的一種,姓名權中最重要的就是公民享有隻有更改自己姓名的權利,但是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而是一種相對的自由,只有符合條件的公民,經過法定的程序之後才可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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