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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歲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一、二歲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二歲寶寶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户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辦理)報分局户辦大廳審核批准。

二、個人更改名字流程是怎樣的?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相關的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5、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週歲的需要公證);

7、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法律規定:

《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綜合上面所説的,改名字只要是屬於未成年人那麼就需要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但前提一下要符合條件而且還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就可以帶上相關的證件進行處理,改名字之後就代表着之前的信息全部都要更改,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