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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最終解釋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經常看到一些商家在打廣告的時候有時會出現這樣的一句話,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屬。這時不少人會有這樣的疑問什麼是最終解釋權,宣傳單上寫最終解釋權歸經營者所有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那麼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什麼是最終解釋權以及最終解釋權法律效力。

什麼是最終解釋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什麼是最終解釋權?

從法律角度來講,“‘最終解釋權’是一個涵蓋多領域的比較複雜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終解釋權、學術最終解釋權、行政最終解釋權以及民間最終解釋權等。”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藉口,侵害消費者的權利。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商家在商品促銷廣告中所附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背了公平原則,違反了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條款,商家的“最終解釋權”條款並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最終解釋權合同解釋

最終解釋權到底是不是一種權利,其性質該如何認定,可以從合同解釋理論以及中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兩個角度加以分析。

從合同解釋理論上看,對合同的理解不等於對合同的解釋,更不等於對合同享有解釋權。

合同解釋是合同法中一個重要而又相當複雜的問題。合同的解釋是指根據有關的事實,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對合同的內容所作的説明。它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解釋,是指所有的合同關係人基於不同的目的對合同所作的解釋,也就是筆者所界定的“對合同的理解”;較狹義的合同解釋,是指按照通常的理解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也就是《民法典》規定的“解釋”的含義。當採用此種含義時,對於同一項合同條款可能有兩個以上解釋(因為對同一合同條款可能存在兩種以上的通常理解);最狹義的合同解釋,是指在解決合同爭議過程中,法院對合同所作的解釋,也就是司法機關行使對合同的解釋權的結果。當採用此種含義時,對同一項合同條款的解釋只能是惟一的。把合同解釋限於最狹義範圍,是各國合同解釋立法的通例,也是學術理論界的傾向性主張。

三、最終解釋權法律效力

由此可見,無論是消費者還是商場,他們所提供的“解釋”實質上只是當事人對合同的理解,而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因為對合同享有解釋權,在合同法中領域是指在對合同的理解當事人產生分歧或者合同存在漏洞的場合,以法院認定的公平正義去解釋合同,填補漏洞。這樣既能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實現平均合同正義,又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既能適用於雙方當事人本應約定而未約定的合同條款場合,又能適用於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條款違反強制性規範、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標準。本案中商場通過合同為自己設定的“最終解釋權”,在權利內容上相當於司法機關對合同的解釋權。根據合同解釋的原理,這項權利只能由司法機關依法享有,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產生。

由此可見,根據合同解釋的相關理論,商場不應享有對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從《民法典》規定上看,商場的“最終解釋權”條款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涉及到了許許多多的方面。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商家做廣告的最終解釋權商家有的以最終解釋為藉口侵害了人們的權益。最終解釋權的解釋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而且從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是無效的條款,大家需要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