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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協議雙方當事人都信守承諾,那麼合同就可以順利履行,但是如果其中有一方反悔或不遵守約定了,那麼就可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民法典》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其規定。只要第三方代表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受到欺詐、脅迫等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下,且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口頭承諾的內容,該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二、口頭合同不宜採用的情形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民法典》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鑑於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於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於數額巨大,因此《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採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雖然口頭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口頭合同的生效也是要有相應的證據的,若是能用書面形式來簽訂合同是最好的。而且口頭合同是比較隨意的,訴訟的話是很難作為有利的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