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公司經營 > 經營管理

股權轉讓意向性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通常都會表現出來,購買房屋的意向才會進行房屋的辨別等。在我們的中,股權轉讓也正是這樣的。只有表現出來,有股權轉讓的意向才會進行相關的手續辦理。股權轉讓意向書就是其中的一個表現方式。那麼股權轉讓意向性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為大家介紹。

股權轉讓意向性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事實上,法律並沒有對意向書的效力作出規定,通常的意向書內容中都含有導致其喪失約束力的條款。如在意向書中列有“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義務具體由正式的合同確定”等條款,意向書中這些條款通常都表明雙方不希望受到有關內容的約束。因此,通常來説,意向書不具有和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意向書也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如果意向書已經具備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條款,如買賣雙方約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標的物、交付時間、交付方式、違約條款等,而且當事人沒有明確排除其約束力,且一方已經開始履行了該意向書所載明的部分義務,對方也接受了,雖然此時沒有訂立合同,通常應認為該意向書具備了法律約束力,也可以視為一份“合同”了。

二、意向書實體性條款的法律效力

意向書中的實體性條款通常能滿足確定性的要求。因此,當事人是否有明示或默示的關於合同約束力的表示是判斷意向書實體性部分效力的關鍵。與“確定性”的判斷涉及合同內容的多項細節不同,約束力是獨立、單項的意思表示,非“黑”即“白”的問題。因此,如果説在“確定性”的判斷上法院裁量的餘地比較大的話,那麼在拘束力的問題上,其通常沒有太多的迴旋空間。很多時候,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的聲明,意向書這種形式本身就是對實體性條款約束力的保留。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股權轉讓意向協議,他和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當然是不一樣的。既然兩者具有本質上的區別,所以兩者的法律效力,也肯定是不同的。其次就是法律上對於股權轉讓意向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沒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