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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全部房主負責賠償嗎

1、高空墜物傷人並不是整棟樓都應當承擔責任,一般高空墜物一樓屬於免責。按實際情況,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
2、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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