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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高空墜物誰負責?

一、出租高空墜物誰負責?

出租房高空墜物誰負責?

出租房高空墜物首先由房東負責,房東再向承租人索要賠償。若房東可以證明自己對於該高空墜物無任何管理或是維護的責任,則可以不對受害方負擔任何責任。但是房東不得對抗受害方的清償請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東索取醫療費,房東仍需賠付,之後再向租客和小區物業進行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二、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

高空墜物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原則,也就是説只要證明自己不是高空墜物者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出租房高空拋物責任首先由房東承擔,然後房東再向租客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