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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砸到頭部的民事責任是由誰負責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然後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如果是故意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能找到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高空墜物砸到頭部的民事責任是由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