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高空墜物

是否高空墜物全部房主負責賠償?

我們不能保證自己的生活是一定平安的,可能某一天走在路上卻被空中突如其來的物件砸中而受傷,受傷的人除了要及時到醫院就醫控制傷勢以外,索要賠償也是受害者必須要做的事情,但是想知道肇事者是哪個住户也是有一定難度的。那麼,是否高空墜物全部房主負責賠償?

是否高空墜物全部房主負責賠償?

一、是否高空墜物全部房主負責賠償?

高空墜物被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故意,一種是意外。前者是一種自私損人的行為,比如從窗户向外拋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後者則是由於客觀條件引發的意外事件,比如風把玻璃吹落,牆體瓷片由於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種行為,高空墜物都被認為是一種侵權行為。然而,面對高空墜物這種侵權行為,在很多時候,並不好明確責任人。對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説,如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涉事高層建築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二、如何減少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

1、應當避免自然力造成墜物。在大風暴雨天氣及時關窗,收好可能因風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曬的衣服,陽台的花盆等。

2、應當經常檢查空調室外機、外飄窗、防盜網等設施,到一定年限後及時更換。

3、物業公司應當進行高空維修、清洗外牆面等高空作業時,做好防護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墜落,在作業工作期間樹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繞道行走或安排專門人員引導行人。平時,物業公司要做好建築外牆的檢查和日常養護,避免發生公共區域設施如外牆皮,公共區域玻璃,窗户等物墜落造成對業主的傷害。

4、住在高層的市民應該要改掉隨手亂扔果核果皮、煙頭等雜物的習慣,讓大家一起創造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

高空墜物造成的受害人受傷的侵權事件卻無處尋找肇事人的情況下,就必須由事件發生地的高樓的全部房主一起負責賠償的責任,房主不配合賠償的受害人可以起訴或者在法院的幫助下討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