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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兒園受傷了怎麼賠償

關鍵是孩子是怎麼受傷的。以此判斷幼兒園是否有過錯。

孩子在幼兒園受傷了怎麼賠償

一、幼兒園有保護孩子的義務,如是幼兒園的疏忽造成的,幼兒園承擔全責:《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法定的教育管理關係,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果孩子本身並無過錯,作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幼兒園如存在管理上疏漏,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過錯造成的,則幼兒園與小朋友的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監護人,對小朋友造成其他學生損害的,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監護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須分擔責任,二者之間是連帶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再予以明確。原則上,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

三、如果小孩受傷純屬意外。雙方皆無過錯。應依“公平責任”原則處理。如果老師和保育員未擅離職守,已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有時,小孩的跌倒屬於瞬間發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並在第一時間將小孩送至醫院進行治療,説明幼兒園已積極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