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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節税的具體意思是什麼?

偷税漏税節税的具體意思是什麼

偷税漏税節税的具體意思是什麼?

習慣上人們常把偷税與漏税合在一起,並稱偷漏税。實際上,二者存在着質的差異。從概念上看,偷税是指納税人故意偽造、變造、隱瞞、擅自銷燬賬簿、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從而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漏税是指納税人並非故意不依照税法規定而發生未繳納或少繳納税款的行為。

偷税與漏税的區別主要有:

1.主觀方面不同。偷税是以偷逃國家税款為目的的故意行為,具有欺詐性;漏税則是過失行為,有的甚至是意外事件。

2.客觀行為不同。“偷税可能採取匿報應税所得或應税交易項目,不提供納税申報,偽造交易事項,或者採取欺詐手段假報正確的數額“(見IBFD《國際税收辭典》),是主觀故意的外在表現,而漏税則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其原因一般是辦税人員不瞭解、熟悉税法規定和財務制度不健全,或工作粗心大意,因而錯用税率、漏報應税項目、少計應税數量、錯算銷售收入和經營利潤,造成少繳、未繳税款,或漏扣應扣税款等。

3.法律後果不同。偷税是一種犯罪行為,行為人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給予適當處理。

避税

聯合國税收專家小組對避税的解釋為:避税相對而言是一個比較不明確的概念,很難用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措辭對它作出定義。一般地説,避税可以認為是納税人採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税數額。雖然避税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税是對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説明,它説明了現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徵。税務當局往往要根據避税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税法缺陷採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税法進行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税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税收制度,有助於社會經濟的進步和發展。

有的研究者認為:避税實際存在三種情況,即合法的;非違法的;表面合法實質是違法的。

合法的避税,也稱為節税,意指納税人根據政府的税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結構和交易活動的安排,對納税方案進行優化選擇,以減輕納税負擔,取得正當的税收利益。這在税務上不應反對,只能予以保護。

非違法的避税,這種避税行為往往是由於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納税人能夠利用税法不完善之處作出有利於減輕税負的安排。這種避税行為,會使國家税收蒙受損失,但因為於法無據,税務局不可能像對待偷税一樣給予法律制裁。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絕漏洞。

表面合法實屬違法避税,是在合法外衣掩蓋下,欺詐手段逃税的違法行為。這種情況在國際税收中相當普遍。一般也是利用税法的差別規定和優惠政策,通過“掛靠“和“虛設機構“,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實。對這類避税行為只有加強檢查,一經查明真相,應按偷逃税論處。

節税

如前所述,節税一般是指在多種營利的經濟活動方式中選擇税負最輕或税收優惠最多的而為之,以達到減少納税的目的。在税法中,有些規定的適用,可以由納税人選擇,何者要以以較低税率納税,何者可以得到定期減免税優惠,投資者可以選擇有利者。此外,企業在實際經營中,還可以通過控制所得實現時間等方法來減輕當期税負或延後納税,而延後繳納的税款,如同得到一筆無息貸款。一般來説,節税的形式主要包括:

1.組建形式變更節税。企業組建過程中,往往有多種方式可供選擇。在不同的選擇方式中,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説,往往能從中獲得不同的利益,這利益之中就存在税收收益的問題。例如對於一個母公司來説是設立子公司還是設立分公司,就有很大的利益差別。子公司在形式上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獨立核算其盈虧,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它的盈虧要同控股公司(母公司)合併計算納税。一般説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以盈利,設立子公司更有利;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公司會更有利。

2.通過財務籌劃達到節税。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以減少其納税義務。例如,材料採購成本核算時,可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或其他方法;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都存在一個最優方案,使企業年度內或跨年度所實現的利潤符合企業節税的要求。

3.利用税法中的税收優惠條款節税。在許多國家,為了保證税法的統一性和靈活性的結合,使税收更好地適應經濟形勢的需要,國家規定了許多税收優惠措施。而合理利用這些優惠條款,就可以達到節税目的。

立法意圖是確定節税與避税的區分標準。節税是用法律並不企圖包括的方法來使納税義務降低;而避税則是對法律企圖包括但由於這種或那種理由而未能包括進去的範圍加以利用。

“非法“與“合法“的區分

究竟何為“非法“,何為“合法“,完全取決於一國的國內法,沒有超國內法的統王標準,因而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在甲國為非法的事,在乙國也許是天經地義的合法行為。所以離開了各國的具體法律,很難從一個超脱的國際觀點來判斷哪一種情況是非法的。而且並非所有的國家都在偷漏税和避税之間劃了一條涇渭分明的界線。另外,避税和偷漏在某些情況下也是可以相互轉變的。可見,避税的概念有相當程度的彈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

既然避税合法,為何又要反避税呢?其實避税的合法性是從法律而言;就經濟影響而言,合法的避税與非法偷漏税之間的區別就毫無意義了,因為兩者同樣減少財政收入,同樣歪曲了經濟活動水平,因此,反避税的深層次理由源於經濟而非法律。還有人提出以是否違背法律意圖作為分界線:將那些與法律意圖相悖,在税前達到減輕税負目的行為,作為反避税的目標;而那些與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税〈即節税〉不構成反避税的對象。

很多企業或者是公司,為了減少支出,就會在賬務上做手腳,進行偷税或者是漏税,這樣做是違法行為,情節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不但要補繳税,國家還要對其進行好幾倍的處罰,或者是判有期徒刑,總之做會計的一定不要偷税漏税。

標籤:偷税漏税 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