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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對法人代表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偷税漏税對法人代表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偷税漏税對法人代表的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公司偷税漏税對法人代表可能判處3年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公司判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單位或自然人偷税漏税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現在的法律制度是企業第一次被發現有偷税漏税行為的,如果能夠積極補交拖欠税款並接受行政處罰的,也不會直接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