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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舉報老闆偷税漏税需要什麼證據?

一、如果舉報老闆偷税漏税需要什麼證據?

如果舉報老闆偷税漏税需要什麼證據?

如果舉報老闆偷税漏税需要的證據包括很多種類,比如説帳外銷售清單之類的。

如果認為當地税務機關處理不公,還可以繼續向當地税務機關的上一級税務機關反映。而且現在的舉報都是要錄入系統的,無論企業有沒有人在税務部門內部,税務機關都要對這家企業進行檢查,你舉報的時候只要提供這家企業的名稱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

舉報時候如果舉報人能有一定實質性的內容税務機關也會受理,但是如果有證據就更好了。税務機關到最後檢查情況屬實的話,對舉報人還有一定金額的獎勵。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

二、相關規定:

偷税漏税罪 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經沒有“偷税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税罪”。

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在單位工作的人如果發現自己所在公司有偷税的行為,員工應該肩負起一個公民的監督職責而不畏老闆的權勢進行舉報,但是偷税漏税涉及到的法律風險極多而需要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進行,一般偷税漏税直接的證據就是與公司直接相關的各種賬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