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舉報個體超市偷税漏税的證據有哪些?

一、舉報個體超市偷税漏税的證據有哪些?

舉報個體超市偷税漏税的證據有哪些?

一般需要提供個體户隱瞞銷售收入的報表和記賬憑證,賬冊憑證合同協議發票收據,原件複印件均可。還可以是其他可證明對方偷税漏税的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偷税漏税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對於個人超市存在偷税漏税行為的,其它公民是可以舉報處理的,但需要提交偷税漏税的證據來進行立案處理,司法機關或者税務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後可以進行判決處理,對於未達到立案條件的,可以由税務部門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