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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沒有證據怎麼舉報?

一、偷税漏税沒有證據怎麼舉報?

偷税漏税沒有證據怎麼舉報?

舉報人需要提供的證據:

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務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冊憑證、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複印件均可。

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

《税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

第二章、檢舉事項的受理

第九條,舉報中心受理檢舉事項的範圍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税收違法行為。

第十條,實名檢舉和匿名檢舉均須受理。檢舉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單位、地址、聯繫方式或者不願公開檢舉行為的,税務機關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

檢舉人應當至少提供被檢舉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地址、税收違法行為線索等資料。

檢舉人檢舉税收違法行為應當實事求是,對提供檢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誣陷、捏造事實。舉報中心受理實名檢舉,應當應檢舉人的要求向檢舉人出具書面回執。

第十一條,受理檢舉的税務人員應當文明禮貌,耐心細緻,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鼓勵檢舉人儘可能提供書面檢舉材料。

受理口頭檢舉,應當準確記錄檢舉事項,交檢舉人閲讀或者向檢舉人宣讀,經確認無誤以後由檢舉人簽名或者蓋章。檢舉人不願簽名或者蓋章的,由受理檢舉的税務人員記錄在案。

受理電話檢舉,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準確記錄。

受理電話、口頭檢舉,經檢舉人同意以後,可以錄音或者錄像。

第十二條,不屬於舉報中心受理範圍的檢舉事項,舉報中心應當告知檢舉人向有處理權的單位反映,或者將檢舉事項登記以後按照分類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税務機關管轄的檢舉事項,由所涉及的税務機關協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税務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雖然偷税漏税舉報是需要明確的相關事實證據的,但是如果説明一些細節性的相關內容,並且或者是提供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説明自己有參與相關行為,但是蒐集不到明確的證據,那麼告知相關税務單位,税務單位也會對該企業或者是該個人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