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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一、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需要哪些材料?

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舉報人儘可能提供書面檢舉材料,還有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務違法事實證據包括賬冊憑證、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合同協議、發票、收據等,原件複印件均可。

舉報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但實名舉報才有獎勵。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願公開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

二、其他規定。

司法機關對税務機關移送的偷税案件,或直接受理的偷税案件進行查處之後,可分別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罰:

1、行為人構成偷税罪並已予刑罰處罰的,除了税務機關通過税務行政處罰程序予以處罰以外,可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作出相關的行政處罰。

對這種情形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和税務機關追繳税款以外,還需要剝奪其可能借以繼續從事該違法犯罪活動的有關條件,如可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吊銷許可證或執照等行政處罰。

2、行為人雖構成偷税罪,但依法被免除刑罰處罰的,司法機關應將犯罪性質和處理結果向有關行政機關通報,以便由行政機關根據情況依法對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

3、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偷税罪,但違反了税務行政法律法規的,應立即轉交有管轄權的税務機關,由有管轄權的税務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4、司法機關對税務機關移送的偷税案件,認為行為人的行為不構成偷税罪,應及時向先前移送案件的税務機關轉達意見,供税務機關參考。

對於一個企業來説的話,如果它存在着一些偷税漏税的行為,都必須要進行具體的渠道,如果能發現的話,可以提供税務機關一定的材料,這樣也能夠幫助他們進行案件的偵查活動具體有公司的名稱和地址,還有一些有利的線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