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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舉報公司偷税漏税是否有獎金

如果舉報公司偷税漏税是否有獎金?

如果舉報公司偷税漏税是否有獎金

有,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經税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税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税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收繳入庫税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被檢舉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額或者多繳、應退的其他税款抵繳被查處的應納税款,視同税款已經收繳入庫。

檢舉的税收違法行為經查實處理後沒有應納税款的,按照收繳入庫罰款數額依照規定的標準計發獎金。

因被檢舉人破產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終止執行的條件,致使無法將税款或者罰款全額收繳入庫的,按已經收繳入庫税款或者罰款數額依照規定的標準計發獎金。

檢舉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其他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行為的,根據立案查實虛開發票填開的税額按照規定的標準計發獎金。

檢舉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以及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行為的,按照以下標準對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 0000份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6000份以上不足1 0000份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

(三)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

(四)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 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

(五)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1 00份以上不足1 000份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六)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上述發票不足100份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查獲偽造、變造、倒賣、盜竊、騙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發票的,最高給予5萬元以下的獎金;檢舉獎金具體數額標準及批准權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税務局根據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檢舉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税憑證行為的,按照以下標準對檢舉人計發獎金:

(一)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税憑證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開税款金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

(二)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税憑證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開税款金額2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

(三)查獲非法印製、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税憑證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開税款金額20萬元以下的,給予2000元以下的獎金。

被檢舉人的税收違法行為被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查處的,合計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收繳入庫的税款數額,按照規定的標準計算檢舉獎金總額,由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根據各自收繳入庫的税。款數額比例分擔獎金數額,分別兑付;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計發的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同一案件具有適用規定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獎勵標準情形的,分別計算檢舉獎金數額,但檢舉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同一税收違法行為被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檢舉人分別檢舉的,獎勵符合規定的最先檢舉人。檢舉次序以負責查處的税務機關受理檢舉的登記時間為準。

最先檢舉人以外的其他檢舉人提供的證據對查明税收違法行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對前兩款規定的檢舉人計發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檢舉税收違法行為的檢舉人,可以向税務機關申請檢舉獎金。

檢舉獎金由負責查處税收違法行為的税務機關支付。

可能對於舉報人來説,本身也就不是抱着要領取獎金的這種心態才去揭發舉報的,但是,國家這樣的規定,本質上也是為了能夠激發民眾配合國家相關單位查處生活中違法亂紀行為的一種獎勵性的政策。只要確認公司偷税漏税是實際情況,經補交税款之後,最終肯定會對舉報人發放相應的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