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失業保險

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合同到期自己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3、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合同到期的問題,涉及自己的工作,只要所屬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就可以獲得一定的失業金,但是如果自己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維護出現一定的問題,所以自己要注意有關的規定,這樣就可以進行有效的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