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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領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領失業金 可以領取嗎

一、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怎麼領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單位選擇不續簽是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的,如果是員工選擇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幾種情況都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二、關於失業金的注意事項

失業金就是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三、如何認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3個條件:

第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第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員工享受的社會保險中有一項是失業險,也就是説由於非本人意願而造成失業的情況都屬於可以領取失業金的情形。失業金是給予有求職意願但是卻因一些原因終端就業的人的一種經濟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業者已經重新找到工作,那麼失業金自動終止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