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建築器材租賃合夥協議

法律3.08W
建築器材租賃合夥協議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築器材租賃合同訴訟時效是三年,最長時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時效是一年。《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