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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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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是什麼

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是什麼?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的指標。社保繳費基數也叫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依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 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 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佈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比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户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比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着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失業保險費徵繳比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工傷保險費徵繳比例:依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工傷保險費由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根據各行業的傷亡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的類別實行差別費率。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上一年度安全衞生狀況和工傷保險費用支出情況進行評估,適當調整企業下一年度工傷保險費率,實行浮動費率。

生育保險費徵繳比例:依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作為期間費用處理,列入企業管理費用。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是每個人都要繳納的費用,社會保險費繳納每個省市都有不同的標準,隨經濟發展和職工具體情況改變而有所不同。社會保險費繳納標準以社保繳費基數為指標,依據這個指標來確定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標準,這個指標隨着經濟發展而不斷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