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社保

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什麼?

社保9.4K

一、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是什麼?

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什麼?

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是:

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0%,個人繳費比例2%;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0.5%;

4.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不繳費。

二、確定基數時的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簡稱社保繳費基數,是指社會保險參保人一個年度內繳納各險種計算的基數。其由用人單位申報,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一般社保繳費基數越高,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因此我國各省市社保機構每年都會社保繳費基數進行核定,避免出現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事情的發生。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對於社保的繳納情況,是可以根據上述不同的標準來進行適用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基於當地政府出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適用,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