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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標準是什麼?

社保1.23W

一、上海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標準是什麼?

上海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標準是什麼?

1、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靈活就業人員28%;

2、醫療保險:單位9.5%,個人2%,靈活就業人員11.5%;

3、失業保險:單位0.5%,個人0.5%,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1%;

4、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1%,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或機構統一繳納0.2%-1.9%,個人不繳費。

二、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確定注意事項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三、繳納方式及繳納期限

繳費人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税務部門繳費。其中,企業應於每月15日前向税務部門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按月向税務部門繳費,税務部門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新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户銀行帳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在上海,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一般來説是醫保養保,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只需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即可。具體繳納的費用需要根據自己的工資和經濟水平來進行確定。用人單位會替員工出資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未替員工進行繳納醫保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