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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員工工傷誤工費怎麼算

員工在工傷期間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誤工費的,因為如果不是工作導致的傷情,肯定也不會造成目前這種沒辦法正常上班的情況的,但是小編卻發現有很多的遇到工傷的員工本人,對於誤工費的具體計算方式不是特別的明朗,因此小編將在以下的這篇文章當中詳細的介紹一下我國規定員工工傷誤工費怎麼算?

我國規定員工工傷誤工費怎麼算

一、我國規定員工工傷誤工費怎麼算?

1、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期間原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索賠途徑有哪些?

1、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後,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於工傷後,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範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2、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發生工傷事故如何向勞動部門報告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徵是由於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除此之外,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職業病。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到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後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

其實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將工傷期間的誤工費稱為員工的停工留薪的待遇,所以誤工費計算就是按照自己原來在單位上班的正常工資,然後從住院治療的那一天到恢復可以上班的狀態,這整個期間的誤工費都是屬於用人單位有義務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