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患職業病可要求精神賠償嗎
如今,勞動者患職業病的風險在逐漸增大,通常會根據職業病對勞動者勞動能力的影響程度對其作出相應的職業病賠償。而這其中,是否包括了精神方面的賠償呢?本站小編準備好了相關文章,馬上就來告訴你答案。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勞動者患職業病可要求精神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後,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
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勞動者患職業病可要求精神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後,又請求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北京晨報報道,今後,患上職業病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意見稿規定了一些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的勞資糾紛。其中包括: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付勞動者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待遇的以及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等情形。
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但雙方形成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認定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即勞動者的工作內容明確,用人單位給勞動者有確定的工資性,用人單位提供了基本的勞動條件。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請求給予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勞動者在身患職業病的時候,除了可以要求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還求用人單位承擔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但在實踐中,具體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卻難以確定。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詳細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隨時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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