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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轄有幾種?

現在很多企業都和國外企業有生意往來,發生合同糾紛,貿易糾紛的話,涉及到貨物運輸方面的,要向當地海事法院提出訴訟。目前我國在重點港口城市設立了海事法院,專門負責處理這類涉外案件。那麼,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轄有幾種?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轄有幾種?

一、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轄有幾種?

1、管轄地域

海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實發生地為標準,同時考慮被告住所地而確定的管轄。除共同海損、救助報酬等個別類型案件外,大多數海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廣、專業技術性強、訴訟標的流動等特點,決定了只有對大多數海事案件適用特殊地域管轄,才能更加科學高效地解決海事糾紛,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鑑此,《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6條第2款對海事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轄作出了較民事訴訟法更為詳盡的規定。

2、專屬管轄

海事訴訟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轄。海事訴訟專屬管轄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國法院的管轄權,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而且還排除了國內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轄權。

3、協議管轄

海事訴訟協議管轄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行約定由某一法院對其爭議案件進行審判,從而達到排除其他法院管轄且方便訴訟的目的。海事訴訟協議管轄可分為一般協議管轄、特殊協議管轄和默示協議管轄。一般協議管轄和默示協議管轄是國際上普遍承認的管轄原則之一。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未就協議管轄作出全面規定,而僅就其中的特殊協議管轄作出規定。

二、目前我國海事法院有多少個?

我國的海事法院屬於專業法院,地位和中級人民法院一致,一審受理管轄範圍內的各種海事海商案件。如果要上訴,則上訴至省一級的高級人民法院,在上訴的話就到最高院了。

我國現在一共有10個海事法院,分別是:北海海事法院、大連海事法院、廣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寧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島海事法院、武漢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廈門海事法院。

海事訴訟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轄。海事訴訟專屬管轄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國法院的管轄權,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而且還排除了國內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轄權。

綜上所述,海事訴訟的處理和普通民事訴訟不同,實行三級審理制,地方海事法院展開一審。涉外海事海商法院管轄包括協議管轄、地域管轄及級別管轄等。地方海事法院審理完結後,當事人對此不服的,省市高級法院可以進行二審。當事人對判決扔不滿的,最高法還可以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