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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登記由什麼法院管轄,涉外離婚管轄有哪些規定?

説到涉外離婚,同樣也是有兩種方式的,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這其中要是在我國境內辦理離婚登記的話,則需要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此時要是訴訟離婚的話,該向哪個法院提起訴訟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涉外離婚登記由什麼法院管轄,涉外離婚管轄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147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83、當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確定的,以其經常居住地為住所。當事人有幾個住所的,以與產生糾紛的民事關係有最密切聯繫的住所為住所。

188、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1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22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3、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4、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1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文中,小編為大家帶來了我國相關法律中對涉外離婚的管轄規定,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涉外離婚與國內離婚是存在較多不同的,要是在這方面遇到糾紛的話,最好還是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