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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案件港澳台的管轄權歸屬於誰?

雖然海事貿易存在着風險,但是我國立法機關並沒有禁止不能在海上從事經濟行為,一些沒有經驗的商事經驗者,會增大事故發生的概率,在權益受到侵害之後,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救濟,對於海事海商案件港澳台的管轄權歸屬於誰?

海事海商案件港澳台的管轄權歸屬於誰?

一、海事海商案件港澳台的管轄權歸屬於誰?

如果案件是關於海事侵權或海事合同糾紛的案件,那麼這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但是如果案件經過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由中級法院管轄,那麼這些案件就要交給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這是管轄權的轉移。

二、海事糾紛的案件有哪些?

1、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案件,包括浪損等間接碰撞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船舶觸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設施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觸碰碼頭、防波堤、棧橋、船閘、橋樑以及觸碰航標等助航設施和其他海上設施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3、船舶損壞在空中架設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設的設施或者其他財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運、生產、作業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業、建設,造成水域污染、灘塗污染或者他船、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6、船舶的航行或者作業損害捕撈、養殖設施、水產養殖物的賠償糾紛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殘骸、廢棄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臨時或者永久性設施、裝置不當,影響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貨物及其他財產損失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8、船舶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進行航運、作業,或者港口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傷亡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船載貨物和船舶物料、備品糾紛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權糾紛案件。

但是若海事法院無法審理,也可以將案件移交給中級人民法院,這種情形屬於管轄權轉移。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海事糾紛的類型是比較多的,對於海事商人來説,需要孩掌握一定的規律,減小事件發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