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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與涉外案件的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其它法院無權管轄,也不允許當事人協議變更管轄。國內專屬管轄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但是如何確認關於海事法院與涉外案件的專屬管轄呢?本文整理了相關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海事法院與涉外案件的專屬管轄


海事法院的專屬管轄

(1)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

(2)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

(3)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涉外案件專屬管轄

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這是對外國法院管轄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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