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院管轄《海商法》的案件是怎麼規定的
隨着航海運輸的運用在生活當中越來越廣泛,甚至在我國很多的南方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來源都來自於港口運輸,也因此而引發的海事糾紛案例逐年遞增。海事糾紛這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由我國專門設立的海事法院來管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海事法院管轄《海商法》的案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海事法院管轄《海商法》的案件是怎麼規定的?
海事案件的專屬管轄,是根據海事案件的具體性質確定案件由哪個海事法院審理,排除其他海事法院審理的一種管轄規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七條規定的專屬管轄案件也有三類:
(一)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訴訟,由污染髮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採取預防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
(三)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
二、海商法海事訴訟管轄權歸誰?
1、因海事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2、因海上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由轉運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3、因海船租用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交船港、還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4、因海上保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保賠標的物所在地、事故發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5、因海船的船員勞務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船員登船港或者離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6、因海事擔保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擔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因船舶抵押糾紛提起的訴訟,還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
7、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優先權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在海商法當中對我國海事法院的管轄問題其實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但也要結合具體的引起海事糾紛的原因來確定管轄法院的。我們比如説因為租借海權而引發的合同糾紛,直接可以向被告地所在的海事法院提出相關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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