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不能辭退轉正員工
一、勞動法規定不能辭退轉正員工
1、最直接的辦法跟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支付最少的,按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工作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滿半年到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不能因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想走法定流程辭退員工流程比較複雜:
(1)準備好員工不勝任工作表現的材料,跟員工面談,讓員工在材料上簽字確認認可不勝任工作的表現。
(2)給員工調崗或安排培訓,調崗的話一定出具勞動合同變更書並註明新崗位工作內容讓員工簽字確認,如果安排培訓一定要有培訓記錄。
(3)員工如果調崗或培訓後仍不勝任工作的,也要有書面記錄,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及經濟補償金。此辭退流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等都是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比如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公司以及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辭退任何一名轉正員工,但是如果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則公司有資格辭退員工,但是如果以其他不正當理由辭退員工,會遭到嚴重懲罰。
-
健康證能證明勞動關係嗎?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健康證是不能作為勞動關係證明的。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
-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補償標準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無故辭退職工補償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
-
刑事犯罪單位是否可以直接開除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1、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可以直接開除。2、違法與犯罪是兩個概念,性質不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公司是可以...
-
職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咋樣賠償金
律師解答: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律師解析: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該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導致合同解除的,都是要強迫員工解除合同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