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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康復與待遇工資會改變嗎?

工傷康復與待遇工資會改變嗎?

一、工傷康復與待遇工資會改變嗎?

不會改變;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二、工傷醫療和康復待遇包括哪些內容

①全額享受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和住院服務標準的工傷醫療費用;

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補助費;經本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人員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未住院期間的食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費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費用實報實銷;

③全額享受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定點機構進行住院工傷康復,發生符合國家和本市工傷康復診療規範、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

三、工傷醫療費怎樣報銷的呢

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複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税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或康復需要治療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或《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憑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核准後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職工在工傷認定後,其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用,憑工傷認定結論、出院小結複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經過、治療後轉歸情況、出院注意事項。加蓋就診醫院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物、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每項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每項總價)、有效報銷單據(有財政部門監製章或税務部門監製章和就診醫院收費專用章),由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一部)申請報銷。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在家的康復期,用人單位也是必須要給工資的,而且這份工資一般就是原先工資的標準,所以,在工傷的期間所有的待遇都不會進行改變,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工傷的認定書,用人單位才會這麼做,這也是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