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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康復期待遇

工傷職工康復期待遇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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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孕期待遇有哪些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或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