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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假勞動合同的後果

籤假勞動合同的後果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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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

對勞動者來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對用人單位來講,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懲罰。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籤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