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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簽訂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簽訂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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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由誰簽訂


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職工和用人單位:

(一)職工是集體合同的主體,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會或者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職工代表和工會都是勞動者的代表,代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實際的主體是勞動者,其和勞動合同不同的是,集體合同是全體勞動者作為訂立的一方。

(二)用人單位也是集體合同的主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