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如何避免簽訂無效的勞動合同
避免簽訂無效勞動合同的方法有:
最關鍵的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堅持合法的原則,即在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的條款時,要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招用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就違反了國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規定;在合同裏規定女職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齡不得結婚、生育,就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規定;甚至有些合同書規定工傷費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資等等,更是違反了國家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另外,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這是避免產生無效勞動合同的重要原則。從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項條款的確定,都要經過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強加於人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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