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社保糾紛

事業單位辭職人員社保糾紛

事業單位辭職人員社保糾紛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離職。各個省份有相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辦法,如《北京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制試行辦法》,對事業單位受聘人員辭職有明確的規定。

受聘人員辭職的原因如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才能解除聘用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除的,受聘人員必須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申請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聘用合同解除以後,單位和個人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無聘用關係職工的人事檔案。

聘用合同對於解除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如約定單位出資培訓、使用單位户口指標的,在服務期未滿時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單位有權主張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