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不服如何處理
一、勞動爭議仲裁不服如何處理
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有哪些
1、仲裁裁決在法律上不具有終局的效力。《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按照這一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有當事人雙方在法定期間內均不向法院起訴的,該裁決方發生法律效力。
2、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並非法院審理的對象。勞動爭議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後,法院審理的對象,並不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而仍然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也就是説,儘管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事實上化解了大量勞動爭議,相對於法院的審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攔截、過濾的作用,減輕了法院的壓力。但從制度層面看,勞動爭議仲裁環節的存在,僅僅具有程序上的意義,故而法律界和實務部門一般均將之稱為“前置程序”。
3、勞動爭議案件在法院被視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所適用的模式,是二審終審制;處理勞動爭議所適用的程序規則,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規則,儘管最高法院曾經就勞動爭議的審判頒佈過專門的司法解釋,但在本質上並沒有改變上述屬性。
4、在管轄級別上,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所有勞動爭議一審案件,均由基層法院管轄。而在地域管轄方面,按照上款規定,適用的是民事訴訟中合同類案件管轄的規則,因此,該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由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上口徑不一,還導致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不得不處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屬法院主管範圍而不被受理、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不予處理而法院認為屬於勞動爭議而予受理或作為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情形。
要知道,有一些特殊的勞動爭議,屬於一裁終決,對於這類的情況,在不服的情況下也不允許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只能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人民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當然,對於一些並不屬於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糾紛,當事人也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適用哪些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適用以下這些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
-
辭職不給辭職單如何辦?
律師解析:辭職不給辭職單的,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
-
未滿16歲打工不發工資怎麼辦?
律師解析:未滿16歲打工不發工資的,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的,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2、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我國《...
-
勞動仲裁以後公司不執行怎麼辦
一、勞動仲裁以後公司不執行怎麼辦如果勞動仲裁做出裁決後,雙方在法定時間內都沒有起訴,那麼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