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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股東出資不實?

一、如何知道股東出資不實?

如何知道股東出資不實?

股東出資不實通過對公司的賬目來進行查詢即可發現,股東出資不實是指公司股東在公司設立或增加註冊資本時,違反公司章程規定,未出資或出資不足,以及在出資後抽逃出資的行為。對股東出資不實行為目前我國公司法理論界很多人採用的是股東瑕疵出資。出資是股東依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協議向公司交付財產的行為,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

所謂瑕疵出資,從字面意義理解,指出資時存在的各種各樣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要求的行為,瑕疵出資的概念在內涵上大於出資不實。事實上有一部分瑕疵出資,股東並不一定要承擔民事責任。例如,某股東在公司設立時,依章程出資50萬元,但因故未能經合法驗資機構驗資,這屬於一種出資瑕疵,但在這種出資瑕疵情況下,該股東並不需要對其他股東、公司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僅需要從驗資程序上予以補正。因此,在探討股東出資不實的法律責任這一問題時,捨棄股東瑕疵出資概念,有助於確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股東的範圍,避免對承責範圍的擴大。

需要説明的是,本文對符合公司設立協議和章程的約定,如實、足額、適當的繳付註冊資本且無抽逃出資行為的股東,稱為如實出資股東。這是不用足額出資股東的概念,一是以如實出資概念與出資不實概念前後呼應,另外因為足額出資可能還存在抽逃出資行為,而如實出資表明出資前和出資後均不存在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行為,筆者力圖以此從概念上做出更準確的界定。

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 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

在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過程中,股東對出資主要承擔以下兩種法律責任:

1、違約責任。這就是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在公司章程中記載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如果股東不按照這個要求繳納出資,或者未能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連帶責任。這就是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一個公司來説必須要擁有一定的註冊資本,而這些註冊資本都是由公司股東來進行投資的股東所認繳的出資的額度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全實際的繳納完畢,否則的話出資不實可能會產生一定的責任,比如説剝奪股東的資格的。

標籤:股東 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