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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是否違法?
律師解析:沒簽合同辭職不給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供以下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另外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且應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後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兩倍的工資,並視為已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